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指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按照省、地、县普查机构统一部署和安排,目前处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阶段,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保证我县水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
水利普查的各项基础数据来源于清查和普查,清查和普查的工作是由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共同完成的,如果选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水利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将受到严重影响,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
二、严格按照《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标准和要求抓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原则上每个乡级普查区至少配备3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村级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可根据乡、村普查区的大小、交通条件和普查对象数量规模等因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可适当增加。在普查高峰期,如果普查人员不够,可临时选聘适当数量的调查人员协助普查开展工作,选聘条件参照《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三、抓紧落实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各乡镇要迅速完成选聘工作,对聘用后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编组、造册,于2010年12月25日前上报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联系人:廖欣,电话:15121617013,6222609,6221210)。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选聘工作中,要积极主动与上级水利普查办沟通,以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登记册(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