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的通知


  三、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级农业、法制、环保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主动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机构,认真研究贯彻措施,着力为《办法》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把农业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工作纳入“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扎实予以推进。要以农作物秸秆、禽畜排泄物等为重点,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两区”为主平台,通过创新农作制度、开发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等途径,积极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不断提升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研究政策,加大扶持。要根据《办法》有关规定,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认真研究落实促进农业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商品有机肥生产、沼气建设和生物质产业发展以及研发、推广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关键技术、设备等的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工作,推动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工作不断深化。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农业、法制、环保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周密配合,形成《办法》宣传贯彻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在抓好《办法》宣传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广农业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模式和做法,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处理与利用农业废弃物。法制部门要发挥法制宣传的优势,及时做好《办法》的解读,使社会公众全面理解《办法》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共同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