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的通知
(浙农科发〔2010〕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法制办、环境保护局:
《
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为积极做好
《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
《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是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对于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农业、法制、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扎实做好
《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集中组织开展
《办法》的宣传活动
各地要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
《办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
《办法》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宣传贯彻
《办法》的良好氛围。要周密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宣传
《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黑板报、墙报、橱窗、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技人员、驻村指导员的作用,扩大宣传范围和对象,切实提高
《办法》的社会知晓度。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工作,推动
《办法》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