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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治县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关于《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印江自治县2010年中央财政
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地区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地工信〔2010〕11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县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规范用户购买程序,便于政府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全县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县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牵头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设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推广办”)在县经贸局,由县推广办具体承担推广工作的日常事务、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及与地区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县推广办对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成立相应的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并将推广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二、推广任务分配
  根据我县实际,结合2009年的推广任务完成情况,今年地区下达我县1万只的推广任务。主要在各乡镇及2009年未完成的单位进行推广,推广产品为浙江长兴昌盛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基色紧凑型节能灯。
  三、产品购买程序
  (一)县推广办根据地区要求与中标企业对接,购买地区下达我县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分配数量(见附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分配情况表)到县推广办购买。
  (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用户持有效证件到所属乡镇购买,每户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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