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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附件4:
  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创建标准

创建内容

创建标准

申请创建评价

申请认定评价

投入集约节约

1.设施栽培、滴灌喷灌、肥水同灌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得到应用;

2.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节约型设施得到应用。

生产全程清洁

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100%;

2.有机肥覆盖率达80%以上;

3.氮肥使用量比提出申请创建时减少10%;

4.主导产业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100%;

5.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率达100%;

6.绿色防治技术推广率达40%以上;

7.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生态养殖技术得到普及;

8.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严格规范使用。

废物资源利用

1.农牧结合、粮经结合等农作制度和农业废弃物产业循环利用模式得到应用;

2.规模畜禽养殖场(区)排泄物处理与利用率达100%;

3.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100%;

4.食用菌种植废弃物利用率达100%;

5.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5%以上;

6.农药瓶、袋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100%。

产品安全优质

1.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100%;

2.主导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覆盖率达100%;

3.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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