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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附件2:
  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标准

创建内容

创建标准

申请创建评价

申请认定评价

组织措施有力

1.县(市、区)农业局成立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领导小组,形成农业部门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重点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创建促进机制;

2.县(市、区)政府制定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政策意见或者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实施意见;

3.生态循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

4.区域内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理念全面贯彻。

产业循环发展

1. 区域内相对连片农业种植面积3000亩以上,主导产业区块优势特色明显;

2.产业间实现种养平衡、循环发展和有机耦合;

3.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政策落实。

投入集约节约

1.节水灌溉、肥水同灌、设施栽培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广泛应用;

2.主导产品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

3.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

4.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节约型设施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生产全程清洁

1.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100%;

2.有机肥覆盖率达60%以上;

3.氮肥使用量比提出申请创建时减少10%;

4.主导产业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100%;

5.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率达100%;

6.绿色防治技术推广率达40%以上;

7.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普及率达100%,生态养殖技术得到普及;

8.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严格规范使用。

废物资源利用

1.农牧结合、粮经结合等农作制度和“资源-废弃物-再生资源”为主的产业循环模式广泛应用;

2.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泄物处理与利用率达100%;

3.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秸秆利用率达100%;

4.食用菌种植废弃物利用率达100%;

5.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5%以上;

6.沼肥利用率达95%以上;

7.农药瓶、袋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95%以上。

产品安全优质

1.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100%;

2.主导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覆盖率达100%;

3.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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