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三)加强示范创建的宣传推广。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理念,普及生态循环农业知识,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的水平和能力。总结宣传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扩大示范创建的带动效应,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标准

  2.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标准

  3.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4.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创建标准

  5.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主要指标解释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标准

创建内容

创建标准

申请创建评价

申请认定评价

组织措施有力

1.县(市、区)政府成立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领导小组,形成政府领导挂帅、农业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创建推动机制;

2.县(市、区)政府制定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政策意见或者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实施意见,建立政策补偿和财政扶持机制;

3.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落实,生态循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

4.耕地实行用地和养地相结合,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作任务落实;

5.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宣传力度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

产业生态布局

1.主导产业生态资源优势明显,产业间实现种养平衡、循环发展和有机耦合;

2.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政策落实;

3.休闲观光农业等功能拓展,农业的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

投入集约节约

1.轮作、间作、套作等农作制度和设施栽培、节水灌溉、肥水同灌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广泛应用;

2.主导产品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

3.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达70%以上;

4.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节约型设施普及率达到70%以上。

生产全程清洁

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85%以上;

2.氮肥使用量比提出申请创建时减少8%;

3.主导产业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20%以上;

4.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率达90%以上;

5.绿色防治技术推广率达30%以上;

6.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普及率达90%以上,生态养殖技术广泛应用;

7.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有力,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8.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72%以上。

废物资源利用

1.农牧结合、粮经结合等农作制度和“资源-废弃物-再生资源”为主的产业循环模式广泛应用;

2.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泄物处理与利用率达97%以上;

3.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秸秆利用率达85%以上;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5%以上;

5.农药瓶、袋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90%以上。

产品安全优质

1.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0%以上;

2.主导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覆盖率达50%以上;

3.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4.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