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红水河航道恢复通航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329号)
天峨、南丹、东兰、大化、都安县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西江黄金水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红水河航道恢复通航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黄金水道办发〔2010〕2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红水河航道恢复通航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水河航道恢复通航总体目标
(一)2012年目标
2010年12月31日前红水河天峨县城以下至来宾段枢纽过船设施具备通航条件;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红水河船员上岗培训及发证工作;红水河曹渡河口至桥巩段临时航道及航标投入使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出台红水河沿江航运市场相关扶持政策措施;2010年6月30日前红水河曹渡河口至桥巩航道船标、河池港天峨作业区和东兰作业区码头、沿江30个客圩渡码头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2015年目标
龙滩升船机、岩滩升船机(500吨级)建成并投入使用,红水河全线全年通行500吨级以上船舶。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枢纽过船设施
1.建立健全岩滩、大化升船机(船闸)运行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做好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各船闸业主;监督单位:大化县交通运输局,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柳州航道管理局)。
2.抓紧完成岩滩、大化升船机(船闸)管理区域划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待过闸船舶锚地选址,报交通、海事部门审批及建设工作;助航标志设置;升船机(船闸)复航前全面检查、维修(责任单位:各船闸业主;监督单位:河池海事局,大化县交通运输局,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柳州航道管理局)。
3.建立健全岩滩、大化升船机(船闸)运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通航应急预案,并报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广西海事局,河池海事局备案(责任单位:各船闸业主;监督单位:大化县交通运输局,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河池海事局,广西海事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
4.岩滩升船机(500吨级)扩建完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西江黄金水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