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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印江自治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的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工作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包保责任
  (一)县级领导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
  1、率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对包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每季度至少到包保煤矿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所包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
  2、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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