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2号)
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10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印党办发[2010]67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1月12日
二、考核对象
《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10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印党办发﹝2010﹞67号)文件明确承担2010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相关工作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按照印党办发﹝2010﹞67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听和查”的方式进行,听取被考核单位全年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招商引资项目档案和到位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考核人员及考核单位
考核工作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分别对承担2010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相关工作部门进行考核。其中对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的考核由县委政府督查室负责。
第一组
组 长:文明海
成 员:张云强 罗 宁
考核单位:发改局 招商局 经贸局 建设局 环保局
商务局 财政局(鑫鑫公司) 深圳办事处。
第二组
组 长:孟仕波
成 员:杨胜朗 马洪刚
考核单位:农 办、水利局、畜牧局、国土局、旅游局、
农业局、文广局、供电局
五、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逐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认真归纳整理考核数据及有关情况,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查,评出被考核单位的得分数,排列被考核单位名次,形成考核结论,上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