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340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是耕地保护五年规划期的期末年。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07〕14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掌握我市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和相关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基本农田补划及保护情况;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擅自调整规划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加强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和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年度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
1.2010年末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达到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数;是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存在突破计划用地的行为以及执行补充耕地计划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划用地和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问题。
2.耕地保护的各级组织和责任人是否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明确并分解到各级,责任书是否签订。
3.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各种制度和资料是否齐全并装订成册,保护区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是否上图,是否落实到地块,涉及变更的是否及时调整图斑和台帐,文、图、表、册是否齐全并与实地一致。
4.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置、维修、翻新情况。
5.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6.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采取了哪些措施,年度开展的具体工作和取得的效果。
7.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对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专人汇报,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一式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