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刘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会邦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罗世会 市工商局局长
梁金昌 银监局河池分局局长
成 员:黄芳湄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龙堂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培才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韦美才 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宝旺 银监局河池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三、规范整顿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规范整顿的时间。
规范整顿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二)规范整顿的范围。
桂政发〔2010〕49号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性担保”、“融资担保”、“投融资担保”、“投资担保”、“贷款担保”等字样的担保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不包含上述字样,但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规范整顿的内容。
按照桂政发〔2010〕49号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整顿内容包括:一是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规范整顿范围内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机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二是业务范围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担保机构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偏离主业以及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三是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担保机构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比例、风险集中度和投资比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四是公司高管人员资格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步骤
规范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