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河池市人民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发生全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河池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受指挥长的委托,指挥长的指挥权限替代次序为:副秘书长、气象局局长、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河池海事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河池公路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河池市红十字会、南宁铁路局河池车务段、广西河池机场有限公司、河池供电局、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河池日报社、广西电信河池分公司、中国移动广西河池分公司、中国联通河池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事务由市气象局承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各级各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具体发布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应急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洪涝、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涉水信息的采集与处理;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实时水文信息与水文情报。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指导转移、安置、组织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因气象灾害引发、诱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工作;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等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乡建筑、住宅、房地产等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