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3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河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0一0年十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
4.2 信息报告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解除或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河池行政区域的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暴雪、大风(雷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