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根据《贵州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电〔2010〕132号)及上级有关要求,自治县财政局牵头制定了《印江自治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印江自治县开展强农惠农
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根据《贵州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电〔2010〕132号)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发改、农业、农机、农办、乡企、林业、水利、畜牧、国土、环保、扶贫、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旅游、教育、科技、交通、供销、人行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工作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县、乡(镇)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