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布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河政办发〔2009〕290号)和《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河政办发〔2010〕309号)要求,各单位要向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报送和公布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的内容
(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围绕党委、政府继续“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1.推进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公开工程项目规划、论证、立项、审批及政府投资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等情况。
2.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动政府采购、土地招投标、建设工程招投标、药品采购等信息公开、公布情况。
3.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改革、安全生产、服务项目收费等信息公开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