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政府督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
(一)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对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凡因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大力度做好停产整顿和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在这次大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在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务必于2月2日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春节和“两会”期间,要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9种重大危险源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控,逐一落实企业监管责任人、现场监管人员、监管部门责任人、地方政府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责令企业进行停产整顿: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
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岗位安全管理资质的;
4.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6.采掘企业采掘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管理资格的;
7.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停产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