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查污染物种类
以“十二五”规划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解决环境保护的重点、热点问题的需要为重点,结合即将施行的“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调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等类别。
三、动态更新调查时间安排
2011年更新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11月-12月,开展动态更新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确定重点调查最终名单和非重点比例;组织技术培训;申报工作经费、落实人员机构。
2011年1月2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入户调查,填报调查表、审核调查表、录入调查表。
2011年2月28日前,各县(市、区)进行数据审核和汇总,完成数据库、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上报我市同时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2010年3月15日前,我市组织各县(市、区)进行数据审核和汇总,完成地级市数据库、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
四、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一)河池市污染普查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更新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及支持地方环保部门开展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农业部门、水产畜牧部门、环保部门配合开展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更新调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更新调查。
(二)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调查工作,并对辖区上报数据负责。县(市、区)环保局负责落实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单位、发表填报和数据汇总;河池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的调查工作把关,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负责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三)各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环境统计和污染控制(总量)部门负责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技术支持。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数据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