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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河池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环保部门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了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了有力依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是充分利用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成果,利用两年时间,全面摸清“十一五”末污染源情况,为合理确定“十二五”污染物减排基数,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奠定基础。

  二、更新调查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动态更新调查对象是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含机动车)、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分为重点调查和非重点调查两部分。工业源和农业源包括重点调查单位和非重点调查估算单位;生活源全部为非重点调查估算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全部纳入重点调查单位。重点调查单位采用发表调查方式逐一核算排放量,非重点调查单位采用估算方法核算排放量。

  1.工业源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分为重点调查单位和非重点调查估算单位。

  重点调查单位为国家以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总样本,结合2009年更新调查情况,以地市级为单位筛选出2010年度更新调查发表调查单位的初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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