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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205号)精神,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是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是事故发现和信息报送的第一环节,是先期处置的第一梯队,是应急处置的得力助手,也是恢复重建的第一战场。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是我市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各县(市、区)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摆上政府的重要议程,全力推进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在"十二五"初期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形成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从2011年3月开始到8月,利用半年时间,以抓机构、抓预案、抓队伍、抓宣传、抓信息、抓排查、抓保障、抓培训、抓演练、抓联动为突破口,基本完成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风险隐患排查、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制度、科普宣教等主要任务,筑牢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是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2011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一是要成立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二是要成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具体业务;三是要成立乡镇(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形势,成立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职责;四是建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员队伍。在乡镇(街道)所属单位、村委(社区)、学校、医院和企业等确定人员组成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员队伍,切实履行本单位应急管理具体工作职责;五是指导村(社区)、学校、医院和企业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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