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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负责为我市对外经贸合作及科技文化教育交流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8)管理或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含涉外案件)。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统一对外表态口径,会审我市的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10)协助市政府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华人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市政府审定;承办我市厅级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华人、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在对台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11)指导、推动我市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参与重大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12)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做好华侨、华人来我市有关接待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我市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工作和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及其在内地的眷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14)负责对县市区外事办、侨办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涉侨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有关纪律的教育,总结交流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15)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外办、侨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员编制

  (一)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2名(含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

  领导职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7名。市人民政府研究中心主任(副处长级)1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市人民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2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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