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政复议科。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对行政复议中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
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自治区及本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负责审核本市各县市区、各部门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
(3)管理全市的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归口管理邀请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并办理邀请手续;审核、呈报全市副厅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国(境)有关事项;审核在我市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涉外纪律教育,掌握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4)统筹办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等重要外宾以及前来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指导全市的外事礼宾接待工作。管理并服务好来我市采访的国(境)外记者及外国驻华新闻机构人员;受自治区港澳办委托,办理全市港澳事务,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5)协助处理有关领事业务,处理和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牵头负责全市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
(6)管理我市与国外建立友好城市、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