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13)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
(14)指导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法制办公室设 4 个内设机构。
(1)秘书人事科。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会务、保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财务、计划生育、老干部及其他内部管理事务工作;对本机关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指导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府法律事务科。
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的拟定,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指导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具体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等有关证件;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承办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拟定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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