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务技术科。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更新、升级、培训和推广;负责配合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的数据分析和编发工作;负责起草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挂牌机构
(一)河池市法制办公室
1、职责调整。
(1)增加的职责。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强化的职责。
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3)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4)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5)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6)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等有关证件。
(9)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10)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备案事宜。
(11)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