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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第二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工业、环保、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糖业、二轻,以及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供电、石油、红十字会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民政(老龄)、水利、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扶贫、水库移民、农机、三大纠纷调处、农业区划、气象、水文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矿山开发和管理、地震、通信管理、邮政管理、司法、交通运输、河池机场、铁路、公路、海事、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以及公安、法院、检察院、军队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第五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教育、文化、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旅游、外事、宗教、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文联、台办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第六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科技(知识产权)、商务、投资促进、供销、物资、科协、工商联、残疾人、盐业、烟草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监察、教育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会务及记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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