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河池市法制办公室、河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在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