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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并实现联网出证、信息共享;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在2010年基础上,继续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者)。重点放在2010年没有检查到、整改未到位的以及市场检查有问题的企业或经营者;加强许可事后监管,组织开展企业种子生产档案、种子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结合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制度的实行,由许可机关对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抽查,我厅将组织交叉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目前,部分地区假劣种子坑农害农问题依然存在,给农业生产带来较大损失。对此,各级农业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种子管理和种子执法工作的认识,密切配合,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在2010年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方案,加大投入,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本次种子执法年活动由省种子总站会省农业执法总队组织开展。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执法年的具体工作,会同农业执法机构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并与“绿剑”春秋季集中执法行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种子执法年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省农业厅将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公开信息,加大宣传。为便于执法监督检查,各地农业部门要将本地实施方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考核、重大活动、种子市场检查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并及时报省农业厅备案。同时,各地要加大种子执法年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工作进度安排
  3月,省农业厅组织召开种子执法年活动部署会。
  3-4月,省农业厅及各市县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抽查、扦样和检测工作;
  4月25日前,各市县农业部门将春季抽查结果报送省种子总站;
  4月底,省农业厅公布春季抽查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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