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种子基地监管
各地种子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会同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出调入种子,特别是对外代繁代制种子加强抽查,对违反《
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种子播种、收获季节,有针对性地对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加强巡查,并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扣违法生产的种子;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探索基地管理模式,明确有关各方权利和责任,逐步推行规范合同,建立违规种子生产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实行全省联网、公开曝光,为市场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提供线索。
(三)加大种子市场监管
进一步加大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抽查及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做好市场检查、扦样以及检测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检打联动。对于跨省案件,省农业厅将与相关省(区、市)农业部门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进行联合办案查处,对于跨市县案件,相关市县农业部门要及时沟通相关信息,进行联合办案查处。
检查作物:春季种子市场抽查以水稻、玉米、大豆、棉花、蔬菜以及进口农作物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抽查以大小麦、油菜种子为主。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以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为主。
检查项目: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抽查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标签、经营许可证、非持证经营者备案登记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
检查范围和数量:春、秋两季抽查的重点是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省级抽查2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0个门市部)和15个基层种子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各市、县(市、区)抽查5个企业或门市部,抽样总数不少于5个样品(根据实际确定检查对象)。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覆盖到辖区内全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所有拟上市销售品种(重点检查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
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委托农业部指定的单位开展检测。
扦样及检测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扦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各检测机构要严格规范操作,保证程序合法,并留存相关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确保为实现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各地要按照时间进度按时向我厅报送检查结果。
(四)强化生产经营者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