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1〕2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管理,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种子有效供给,农业部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根据全国种子执法年活动要求,我厅制订了《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种子管理,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落实。
联系人:省种子总站 王仁杯
电 话:0571-86757067
e-mail:wangrenbei@126.com
附件: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2011年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和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种子企业诚信经营和自主创新,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加大对种子企业(种子经营者)、种子市场和审定品种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实现种子产业链条的全程监管,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活动目标
严格品种试验、审定工作,规范相关单位和个人行为,提高品种审定质量,将不再适宜种植的品种退出市场;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规范种子生产者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秩序;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者),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强化非持证种子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加大对不合格种子企业的淘汰力度,提升种子企业和种子经营者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品种管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要求,对未按时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一律退出;对参加区域试验品种进行严格鉴定,一经查实以欺骗手段申请品种试验、审定的,终止该品种相关的试验,停止审定,已经审定的品种,退出审定;加强与国家品种试验和审定的沟通,严格控制审定品种数量,形成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