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研究制定有关科技财务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筹措科技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组织协助科技信贷管理与使用。
(八)负责组织全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牵头负责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负责拟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措施;负责政府间、企业间双边、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申报、奖励、保密以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负责市内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登记。
(十二)指导、协调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根据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目标实行考核。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及科技情报工作;负责市知识产权办公室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科技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科学技术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科技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局机关各种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科技简报、科技年鉴、科技通讯材料撰写及编辑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出国政审、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纪检监察、普法教育、人事档案;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局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评审的推荐工作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管理本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经费筹措、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2、农业科技与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我市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与措施;组织编制本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并指导辖区内县(市、区)、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重大科技工作计划;提出本市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负责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统一下达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研究提出促进农村和社会领域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和社会领域重大产业的科技示范;负责科技系统和科技创新计划统计工作;组织申报并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制定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