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科学技术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有关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开发,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掌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实施科技方针、政策的情况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有关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攻关,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市、区)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推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