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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发放试行办法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发放试行办法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48号)


各乡镇乡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发放试行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印江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
补助资金发放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时间:每年元月3日-3月30日。
  二、申请条件(同时具备):
  1、取得本县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并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人员;
  2、连续享受本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的困难家庭;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低保证(民政部门出具);
  3、住房情况证明(社区证明);
  4、户籍证和身份证;
  5、婚姻证明;
  6、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证明(民政部门认定);
  7、产权人产权证明;
  8、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租赁协议。
  四、申请程序:
  1、初审:个人申请,居委会受理(属直管公房的,由房管所受理后,交所属社区),初审一榜公示;
  2、核查: 峨岭镇人民政府提出核查意见,二榜公示;
  3、复查: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复查提出实施保障方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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