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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指导全市民政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涉港、澳、台胞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核准、审批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国内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老龄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河池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执法监察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三)优抚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抚恤、优待政策。负责现役军人优待金兑现和优抚对象的抚恤工作,负责办理调整提高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标准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革命烈士材料的搜集、编纂工作;指导市复退军人医院的业务工作。
  (四)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定全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服务机构、军供站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救灾科(河池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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