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其它配套措施;
5、2010年8月与10月底分别进行一次小结,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2月)。
整治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验收组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业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依法应当取缔或关闭的经营加工企业(户)是否全部依法取缔或关闭;
2、对被依法取缔或关闭的经营加工企业(户),各职能部门是否做到吊销相关的证照,是否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是否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3、防止已关闭经营加工企业(户)死灰复燃的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对予以保留的经营加工企业(户),各项监管措施是否有力到位;
5、是否做好各项应诉工作,信访处置措施是否得力。
(四)重新布局阶段(2011年6月-10月)
整治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严格把关,合理布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木材加工经营权,重新设立锯木厂。具体布局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征求地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统一规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县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的关系,舍得放弃眼前的局部利益,切实维护建设“生态印江”这一长远的根本利益,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并采取印发通告、张贴标语、设立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使整治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木材经营加工行业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管理,严格执法。
整治工作要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执法,加大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符合关闭条件的企业,要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法律途径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关闭的企业,要采取措施确保真停实关,并组织力量进行监控,防止死灰复燃。
(四)严肃纪律,依法行政。
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到严肃纪律,依法行政。要通过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木材经营加工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严禁野蛮执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被关闭企业,要向社会公布。被关闭企业库存木材,经清查属非法来源的予以没收,属合法来源的允许其在关闭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对工作松懈、措施不力,在整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