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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林业局关于印江自治县整治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林业局关于印江自治县整治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林业局关于《印江自治县整治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印江自治县整治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实施方案
(自治县林业局)

  为加强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牢固树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协调统一的理念,通过整治木材经营加工行业,使其低水平重复建设、厂点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资源浪费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切实遏制过量消耗森林资源的势头,逐步实现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布局的科学化和行为的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成立县整治木材经营加工行业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何支刚(县委常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代忠义(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安兵(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刘仲明(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袁长生(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田 猛(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田景春(自治县供电局局长)
  何圣志(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符红英(自治县文广局副局长)
  田 杰(自治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玉泉(自治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张安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业整治日常工作。县林业局依法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综合整治执法队伍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负责核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是否具有木材经营许可证,清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原料来源、购销、加工台帐。对违法收购木材的企业予以处罚。对无证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应当关闭的其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依法关闭,并吊销其木材经营许可证;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整治工作中各部门的执法行为,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公职人员参与开办、入股木材经营加工,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违法收购木材提供保护,或因监管不力造成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违法收购木材的严重行为进行查处;县文广局负责对整治木材经营加工行业活动的宣传和跟踪报道;县工商局负责严查各经营加工企业(户)的工商营业执照;县供电局对已取缔、关闭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除必要的生活用电外,负责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备;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整治工作现场秩序,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协助和支持森林公安对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等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县环保局负责核查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负责监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噪声、粉尘、气体、废水等排放达标情况;县司法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因整治关闭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的争议调处;县财政局负责为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整治范围、对象、目标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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