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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债务管理科。
  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及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承办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的事宜;指导、管理和监督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参与研究拟订金融、保险和证券政策。
  (十四)会计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会计信息化标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信息化工作。
  (十五)法规监督检查科。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行为;贯彻税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税政;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退税审核资格认定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下达、信息的统计和发布等管理工作;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承担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河池市区域的相关谈判工作。
  (十七)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及党纪党风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其中:局长l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待现有人员退休后自然消失。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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