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精神,设立河池市财政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划给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将国有企业财产监管职能划给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3.将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的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二)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管理。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坚持依法理财,健全地方预算管理制度。
2.健全市与各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4.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对城区财政管理体制,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分配政策,促进社会公平。
5.贯彻农村综合改革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