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保密、纪检监察、安全、督查、后勤、对外接待、机关财务等工作。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和党务工作;指导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指导和协调局机关环境信息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规划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建议;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排污收费征管用的审核监督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等工作。
(三)法规宣教科。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环保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环保信息、环境年鉴的编制等工作。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和调查处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协调跨县(市、区)间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设县市区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参与反生物、反化学恐怖袭击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牵头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申请;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做好企业清洁生产核查工作。协调、指导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五)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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