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挂牌机构
河池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在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挂牌。河池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政府主管这项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本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市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市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市的国防运力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市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承担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战备规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提出建设项目战备要求和战备物资储备需求,并组织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双拥优抚工作。
五、人员编制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长级领导职数7名(含交通战备办副主任1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1名。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六、其他事项
(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县(市、区)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事权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市、区)级城市公共运营管理,与各县(市、区)要建立有效衔接。
(三)原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