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政管理局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化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市本级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运输、船舶跨市(地级市)运输及地方航道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农村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的建议。
(五)承担全市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航道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