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审核重要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实施防洪论证制度。负责配合编制省际界河水利工程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和市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综合协调、职工教育培训、职称改革、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河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内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河池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建设等;承担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综合协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