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监管,注重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四个必须”、“五个不放过”要求,坚决整治超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对涉嫌农产品非法添加行为,要按照《
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4号)通知要求,移送公安等部门,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要加强会商、联合行动,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发挥整体监管优势。
(三)强化保障,提升能力。加快推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置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加强市、县、乡镇及生产基地检测机构建设,配强人员,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检测机构建设和运行,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机制,着眼长效。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农资监管与服务系统平台。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追溯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加快标准制修订,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做好“三品一标”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打非”政策解读工作,适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农业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要求》(附件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1.专项整治重大活动安排
2.“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3.兽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4.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要求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1:
专项整治重大活动安排
时间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备注
|
3-4月
| 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督查
| 省畜牧兽医局
|
|
4月
| 举办第一期重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班
| 厅科教处
|
|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 省农业执法总队
|
|
5月
| 举办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培训班暨“打非”动员会
| 厅农产品质监处
|
|
督查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
| 驻厅监察室、厅计财处、农产品质监处
|
|
组织开展春季“绿剑”执法行动
| 省农业执法总队
|
|
6月
| 开展“打非”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行动
| 省畜牧兽医局、厅农产品质监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
|
“瘦肉精”清缴专项行动
| 省畜牧兽医局
|
|
7月
| 召开“打非”工作座谈会
| 厅农产品质监处
|
|
举办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培训、技能比武
| 省农产品检测中心
|
|
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活动
| 厅农产品质监处、省农业宣传站
|
|
举办第二期重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班
| 厅科教处
|
|
8月
| 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演练
| 厅农产品质监处
|
|
9月
| 组织开展“秋季”绿剑执法行动
| 省农业执法总队
|
|
开展“国庆”、“残运会”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
| 厅农产品质监处
|
|
10月
| 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
| 省农业执法总队
|
|
11月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
| 厅政法处、厅农产品质监处
|
|
12月
| 评估验收、总结全年“打非”工作
| 厅农产品质监处
|
|
1-12月
| 组织开展“瘦肉精”、生鲜乳、兽药、蔬菜专项整治,根据生产季节开展食用菌、柑橘、茶叶专项整治
| 厅农安委相关责任单位
|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 厅农产品质监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