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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监管,注重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四个必须”、“五个不放过”要求,坚决整治超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对涉嫌农产品非法添加行为,要按照《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4号)通知要求,移送公安等部门,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要加强会商、联合行动,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发挥整体监管优势。

  (三)强化保障,提升能力。加快推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置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加强市、县、乡镇及生产基地检测机构建设,配强人员,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检测机构建设和运行,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机制,着眼长效。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农资监管与服务系统平台。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追溯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加快标准制修订,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做好“三品一标”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打非”政策解读工作,适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农业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要求》(附件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1.专项整治重大活动安排

  2.“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3.兽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4.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要求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1:
  专项整治重大活动安排

时间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备注

3-4月

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督查

省畜牧兽医局

4月

举办第一期重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班

厅科教处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省农业执法总队

5月

举办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培训班暨“打非”动员会

厅农产品质监处

督查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

驻厅监察室、厅计财处、农产品质监处

组织开展春季“绿剑”执法行动

省农业执法总队

6月

开展“打非”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行动

省畜牧兽医局、厅农产品质监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瘦肉精”清缴专项行动

省畜牧兽医局

7月

召开“打非”工作座谈会

厅农产品质监处

举办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培训、技能比武

省农产品检测中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活动

厅农产品质监处、省农业宣传站

举办第二期重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班

厅科教处

8月

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演练

厅农产品质监处

9月

组织开展“秋季”绿剑执法行动

省农业执法总队

开展“国庆”、“残运会”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

厅农产品质监处

10月

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

省农业执法总队

11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

厅政法处、厅农产品质监处

12月

评估验收、总结全年“打非”工作

厅农产品质监处

1-12月

组织开展“瘦肉精”、生鲜乳、兽药、蔬菜专项整治,根据生产季节开展食用菌、柑橘、茶叶专项整治

厅农安委相关责任单位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厅农产品质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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