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农质发〔2011〕1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认真总结前两年整治工作基础上,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产区、重点时段的“打非”,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过严打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重点和措施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从饲料环节、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等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该项整治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农产品质监处、省农业执法总队配合。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突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兼顾奶畜养殖场(小区),严厉打击生鲜乳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等行为。
2.主要措施。一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强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两证一单”的检查,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防范非法收购站(点)出现反弹,坚决打击非法添加、无证收购、无证单运输等行为。二要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生鲜乳中可能违法添加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非法添加物的抽检频次和范围,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三要落实《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强化奶牛养殖场(户)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人制度。加大兽药、饲料投入品使用巡查和管理,坚决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杜绝使用国家规定以外的添加剂。四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精神,发布实施监督抽检、异地抽检、生鲜乳生产收购进货查验、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从重处罚等五项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农专发〔2011〕46号)要求,不断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
3.组织实施。该项整治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农产品质监处、省农业执法总队配合。
(三)兽药专项整治。紧紧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突出问题,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为重点,从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深入开展兽药专项整治。该项整治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详见附件3。
(四)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为重点,突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在食用菌、茶叶等产品上非法添加行为,引导种植业产品按照国家标准科学、合理使用防腐剂、保鲜剂等食品添加剂。
2.主要措施。一要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二要加强生产用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建立完善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为重点的生产记录。三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取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不断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五有一追溯”要求,深入推进蔬菜产地准出管理。四要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情况及时通报各地整改,确保蔬菜质量安全。五要严厉打击食用菌非法添加行为。加强双孢蘑菇等食用菌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严禁双孢蘑菇使用荧光增白物质等非法添加物,严禁使用“蜡棒”生产香菇,严厉打击木耳中可能非法添加氯化镁、磷化铝等行为。六要加强水果、茶叶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水果、茶叶主产区的监督检查,规范柑橘保鲜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打击茶叶可能非法添加美术绿等行为。
3.组织实施。该项整治工作由厅农产品质监处牵头负责,省农业执法总队、厅农作局、厅经作局、省植保检疫局、省农药检定所配合。
(五)假劣农资问题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针对假劣农资问题突出地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主要措施。一要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二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三要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假劣种子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四要开展农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依法组织假劣兽药和禁用药物查处活动。五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3.组织实施。该项整治工作由省农业执法总队牵头负责,具体按照《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11〕38号)、《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浙农专发〔2011〕28号)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厅成立由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厅农安委),下设办公室,王建伟任主任,吴志青、张维娜、占金荣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厅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一手抓产业发展一手抓质量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整治组织,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整治措施,分解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