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疾病控制科。
贯彻执行国家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卫生厅下达的工作指令;拟订全市疾病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方案和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督导检查,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发布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六)干部保健和卫生项目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保健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及有关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在河池市召开的各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来河池市中央领导、区外主要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干部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全市卫生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利用国内外资金。
(七)中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统称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全市中医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民族医机构的结构布局及改革;监督执行中医民族医机构管理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药民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及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八)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务、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或协同做好职称评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卫生部门行风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池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