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并协调解决事件涉及的公共卫生相关问题。
(二)食品安全协调与卫生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规范全市卫生行政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管工作;负责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置;组织实施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级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妇幼保健与基层卫生科。
拟订妇幼卫生与基层卫生、社区卫生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与管理;指导实施妇幼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技术标准;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参与规划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及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医政科。
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规划布局;拟订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我市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组织实施采供血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绩效的监督、评价、管理规范;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广告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工作;协助组织征兵体检、升学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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