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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 27号),设立河池市卫生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改称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改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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