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事故多发乡镇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源头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安监、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工商、监察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联合执法,对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依法严惩。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审查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3、严格市场准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要加强跟踪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治理措施
1、煤矿。加强煤矿基础工作,加大灾害治理力度,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推进煤矿本质安全。突出抓好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工作,以“一通三防”为专项整治重点,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水患防治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整顿关闭任务,加强对已关闭小煤窑的安全监控,积极推行支护改革,全面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2、非煤矿山。继续整顿和规范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使用技术,在露天矿山推行自上而下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电解金属锰渣库推行干式排尾;贯彻落实《贵州省尾矿库管理办法》、《贵州省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尾矿库和电解金属锰渣库隐患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
3、危险化学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安全监管,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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