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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王昌杰(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杨 文(自治县农业办公室主任)
  任明煌(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张安兵(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田 猛(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田维刚(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任光耀(自治县质监局副局长)
  袁长生(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任光政(自治县粮食局局长)
  冉菊华(自治县气象局局长)
  张阳红(自治县旅游局局长)
  杨承桥(自治县总工会主席)
  田建春(自治县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由胡建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的领导。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不愿管、无人管、不会管”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严格事前监督执法和事后事故查处,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加强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做到安全监管常态化。用经济政策引导和激烈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1、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其他部门要依据职能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重点事段的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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