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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资金滚动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资金滚动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资金滚动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印江自治县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
科技扶贫项目资金滚动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确保全县草地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办、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省级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资金滚动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和《印江自治县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龙头带动、辐射农户、项目配套、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利益联动”的运作模式加以运作,确保项目资金长期出效益,群众真正得实惠。
  二、资金来源、性质及使用范围
  省级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属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滚动发展适用于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扶贫种草养羊项目。
  三、滚动要求
  使用省级产业化扶贫资金,借鉴“晴隆模式”,实行“货币补助、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由县扶贫办和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实施项目的农户种羊、基础母羊、圈舍、种草进行分别补助,补助资金采取有偿使用。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实行有偿服务,负责对养殖户进行种草、建圈、养殖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养殖户新增加的羊群,中心与养殖户分成,具体分成办法为:第二、第三年,中心与养殖户按2︰8(中心占20%,农户占80%)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操作办法是:依据项目区受到配套补助的能繁母羊,从产第二胎羊羔开始回收,每胎回收滚动资金50元,将回收的资金再投放扶持新发展农户,按此方式,依次类推,持续滚动。
  四、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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