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调整充实县草地生态畜牧业科技扶贫项目领导小组,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草地中心、扶贫办、财政局、水利局、审计局、交通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农机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在县草地生态畜牧业科技扶贫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主要做好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以及基础种羊的鉴定登记等;财政、扶贫、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监督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审计;水利局负责人工草场小水池、喷灌设施建设;林业局负责处理好林牧矛盾,简化农户修建羊舍所需木材审批手续;国土局负责草场区的土地复垦和养羊所需土地的审批;交通局负责项目区公路维修、建设;供电局负责项目区高、低压线路建设和改造;农业局负责项目区沼气池建设;扶贫办、农办负责种草养羊技术培训资金配套;项目乡镇政府负责农户的组织、发动、宣传及种草土地调整、落实扶持养殖户,确保任务完成。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建立项目资金滚动发展机制。
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财经纪律运行,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单独装订,妥善保存,自觉按受审计、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购置草种、肥料、围栏物资、种羊实行政府采购制,采购由县扶贫、草地中心、财政、审计、养殖户代表参加,兑现的物资和资金要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按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有效使用。积极探索项目资金滚动发展机制,在确保养殖企业和农户利益的同时,摸索资金回笼与养殖户利益分成方式,将回笼和分成的资金重新用于项目的发展,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群众真正得实惠。
(三)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县人民政府与项目乡镇及部门签订项目实施责任状,并将科技养羊项目作为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部门,给予表彰,完不成任务的,在全县通报批评。